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逐年度进行,主要检查各岗位职责的落实完成情况,对其德、能、勤、绩作出客观评价,以不断改进工作。
二、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三、本协会工作人员的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称职:
1、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不能胜任本职位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现任职位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5、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四、员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本协会每年年终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完成工作规划好,团结、协作好,工作有创新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