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上午10:30,北京大众健康科普促进会成功召开第一届第四次会员大会。为响应“防疫抗疫”号召,此次会议以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人员:会议应出席会员人数51人,实到35人 ,超过会员总数2/3,本次会议有效。
会议以线上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北京大众健康科普促进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促进会坚持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恪守公益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诚实守信,规范发展,提高社会公信力。负责人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保持良好个人社会信用。为大众普及科学健康知识,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积极开展各类健康公益科普活动,加强公益性健康教育信息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科学、准确、适用的健康教育信息,促进全民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的提高,为健康中国做出积极贡献。建立健全19项工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准确、及时的开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有关的科普宣传、培训、展览展示与推广和公益服务。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促进会能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网上变更登记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促进会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城市大众健康科普服务阵地和完善科普服务功能,提升大众健康生活理念,通过加强大众健康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大力提升城市大众健康科普服务功能。
2020年促进会在全国先后开展了《走向国际—前列腺癌学术交流项目(ASCO GU泌尿肿瘤研讨会)》、《“关爱有约”肺癌免疫治疗线上MDT项目》、《“2021拥抱新生”肺癌科普宣传的线上科普宣传会议》、《“北京市推进早癌筛查机制研究”项目》、《“对话希望”肿瘤防治科普宣传》等29个健康科普项目,科普活动105场次,惠及全国近2万名社区医护人员。促进会致力于巩固完善健康科普组织网络、不断满足大众医疗和健康科学需要、大力提升大众健康与防治防护的科普服务功能。大众健康科普促进会可以充分发挥各医疗事业单位、各医药医学大专院校、各健康研究科研单位的科技工作者知识密切、人才荟萃的优势,为开展群众性健康科普工作提供科技支撑。通过组织学科齐全、门类众多的健康科技管理力量,为广大群众学用健康与医疗常识提供科普服务。同时通过巩固完善社区科普组织,在城市形成上下相通、左右相通的大众健康科普网络。
(四)其他情况:
促进会目前党员人数未达到建立基层党组织的标准要求,现由北京市专业性社会团体联合党委统一领导。
二、对《北京大众健康科普促进会章程》部分条款的补充修正。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有关的科普宣传、公益调研、课题研讨、会议培训、信息管理、展览展示、推广服务。
变更为: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开展和大众健康有关的科普宣传、公益调研、课题研讨、会议培训、信息管理、展览展示、推广服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可分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四)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从事大众健康科普的促进与服务,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护、技术、教育工作者;
(六)热爱和致力于大众健康科普促进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种团体;团体会员应指定代表人参与协会工作。
变更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四)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从事大众健康科普的促进与服务,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护、技术、教育工作者;
(六)热爱和致力于大众健康科普促进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种团体;团体会员应指定代表人参与协会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变更为: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召开会员大会后将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办理成立登记手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变更为: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召开换届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召开换届大会后将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变更为: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变更为:
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20年8月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变更为: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21年3月3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全体参会会员一致表决同意通过《北京大众健康科普促进会章程》以上条款的补充修改。